close

民眾出售預售屋及紅單交易之獲利,請記得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

高雄國稅局表示:為遏止投資客炒作紅單歪風,各地區國稅局已加強查核預售屋及預先購買權利(俗稱紅單交易)買賣資料,民眾若出售預售屋及紅單交易獲利屬財產交易所得,應將獲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,以免受罰。
該局說明: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第1款規定:「財產或權利原為出價取得者,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,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,及因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。」紅單交易及預售屋建造期間,雖未辦理產權登記,個人若有買賣紅單或預售屋者,只要實際有獲利所得,均應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該項所得。
該局並提醒,民眾如有買賣紅單或預售屋獲利,應依前揭規定辦理,
若一時疏忽漏未申報,只要在稽徵機關尚未調查前,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得稅款,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,
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自動補報並補繳所得稅,免予處罰。
 資料整理:台大開發 富 提供 103.5.14(1)  

  資料來源:財政部 103.05.05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full88 的頭像
    full88

    台大開發顧問有限公司 / 富陽地政士事務所

    full8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