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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如何判斷出售之房地應適用新制(房地合一課稅)或是舊制(僅房屋課所得稅)計算所得稅?

1、房地只要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者,一律適用舊制。
2、房地在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者:
(1)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,一律適用新制。
(2)105年1月1日以前取得,但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,適用新制,如持有期間超過2年者,適用舊制。
3、舉例說明:
(1)甲君在103年8月1日購入房地,於105年9月1日出售→持有期間超過2年,適用舊制。
(2)乙君在103年8月1日購入房地,於105年3月1日出售→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,適用新制。
(3)丙君在105年2月1日購入房地,於108年3月1日出售→適用新制。
4、前開出售日期,原則上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。

二、出售房屋、土地時,該房屋僅所有權人之成年子女設有戶籍,可否適用新制之自用住宅租稅優惠規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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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購自用住宅除了土地部分可退土地增值稅以外,在這兒還要告訴您,房屋的部分也有扣抵綜合所得稅額的優惠。

符合條件(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):

(一)出售或重購之房屋係以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配偶名義登記的。

(二)納稅義務人出售或重購之房屋均須為自用住宅(出售及重購年度須有戶籍登記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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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奢侈稅函令 !!  總計23種類型 !!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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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不 動 產 篇
【課徵範圍】
1.哪些情況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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