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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據:
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0項第2款(類) 
日期文號:
財政部100.12.02台財稅字第10004112741號
摘要:
公告--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之非自願離職
主旨:
公告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自願離職之情形。
說明:
公告事項:符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及其坐落基地,致共持有2戶房地,嗣因遭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4款規定資遣出售該購買之房地者,核屬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5條第2款後段規定非自願離職出售新房地之情形。

 

資料整理:台大開發 富 提供 103.05.19 (2)

資料來源:財政部 103.5.28

 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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